中国委托公证

香港居民、公司办理中国委托公证

问1 我司是香港公司,计划去广州注册内地公司,现需要做【董事决议证明】。我司是独任董事, 董事不在香港, 可以做吗?

如果董事不在香港,不可以做。根据2026年3月发布的新公证规则,办理董事决议证明用于注册内地公司,唯一董事需亲自到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确认函, 确认所提供的唯一董事书面决议是真实的和有效的。不能委派授权代表来香港办理。

问2 我司是香港公司, 计划到内地注册公司, 可以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格式的委托公证文件吗?

内地工商管理部门对香港公司去内地注册公司提供的委托公证文件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即【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和简化版【董事决议证明】两种格式。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四川全省/海南全省等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做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同时使用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的省份和城市也在增加之中)。故当事人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文件时,首先需询问委托公证人意见,确定正确格式,以免委托公证文件格式不适当, 在内地不能使用。

问3 我司是香港公司,计划到上海注册内地公司(包括其后内地公司的任何变更),是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还是做【董事决议证明】?文件需要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吗?

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已经规定,去上海注册内地子公司的香港公司(包括其后因香港公司任何变更导致内地公司需要办理登记的),须要做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不能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文件是需要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后,内地工商管理部门才会接受。

问4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3位董事,计划到广州注册内地公司,需要全体董事亲自去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吗?

就注册内地公司目的办理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不需要全体董事去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董事决议可以由3位董事自行安排签名。根据2026年3月新的公证规则,需要委派任何一位董事亲自在香港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签确认函,确认公司通过的董事决议是真实的和有效的。

问5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内地法院起诉内地公司,需要委托内地律师代为诉讼,内地法院要求我司提供香港委托公证授权文件,如何办?

委托内地律师代为诉讼,香港公司首先需要通过董事决议。董事签署董事决议后,需要委派任何一位董事亲自在香港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签确认函,确认公司通过的董事决议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完成上述手续后,委托公证人会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6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3位董事,在内地有一个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要变更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内地工商部门要求我司提供香港委托公证的董事决议。需要3位董事亲自去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吗?

香港公司变更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一项对他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因此香港公司的董事决议不可以自行签署, 而是需要3位董事在香港亲自见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确保决议符合全体董事的意愿。如果3位董事不能在香港亲自在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可以替代的方案是,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通过董事决议将被免任的)在香港亲自见委托公证人面签《离任/变更权益确认书》,确认同意免去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公证人在收到符合程序的董事决议或《离任/变更权益确认书》,可以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7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5位董事,在内地设有一个外商投资企业。香港公司要出售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 3位董事同意出售股权, 另2位董事不同意出售。我司是否3位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亲自去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就可以办理公证吗?

香港公司出售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一项对他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香港公司的董事决议不可以自行签署,需要香港公司全体董事在香港亲自见委托公证人面签董事决议,确保全体董事知晓决议及决议符合大多数董事的意愿。委托公证人在收到符合程序的公司决议文件后,可以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董事决议证明】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8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1位董事,计划到四川注册内地公司。我司明白到四川省成都市注册内地公司,按要求需要做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我司的董事不方便到内地签文件,想委托内地的员工签文件,可以吗?

简化版的【董事决议证明】的工作指引是,董事决议内的授权签字人,必须是香港公司的董事,不能是其他第3人。故董事决议不能委托内地的员工签文件。

问9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河北省某市设有内地公司,需要将内地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并到内地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内地工商政府部门通知我司需要办【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委托公证人要求我司办【董事决议证明】。我司应该办什么类型委托公证文件呢?

香港公司在内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业务,分散到内地各省市,每一个地区处理的机会相对较少。就需要做什么类型文件的符合委托公证的规则,当事人应该听取委托公证人的意见。办理香港公司内地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事宜,需要办理的公证文件是【董事决议证明】。当事人公司首先需要通过决议同意股权质押,其后委派任何一位董事亲自在香港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签确认函,确认公司通过的董事决议是真实的。完成上述手续后,委托公证人就可以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10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2021年3月1日通过董事决议授权王某代表公司到内地签署贷款合同,当时没有公证该份决议。现银行要求提供公证的董事决议。我司能够办2021年3月1日董事决议的公证文件吗?

委托公证人无法证明一份过去日期的董事决议是否是真实的。可以用的工作方法是当事人公司通过一份现在日期的董事决议,在决议中重新确认或同意2021年3月1日董事决议的内容。其后委派任何一位董事亲自在香港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签确认函,确认公司通过的董事决议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完成上述手续后,委托公证人就可以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11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3位董事,需要和内地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内地公司要求香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 ,并且要求公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我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可以做什么类型的委托公证文件呢?

可以考虑做【董事决议证明】委托公证文件。和内地的规定不同,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设有董事职位,但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职位。 如果开展业务的需要,香港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董事决议,委任公司的其中一位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并授权董事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香港公司为此目的通过的董事决议, 在完成委托公证所需的程序要求后, 委托公证人可以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12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5位董事,在内地外商投资企业派出的授权代表和有权签字人董事王某退休了, 需要换董事李某为新的授权代表和有权签字人。 内地工商部门要求香港公司提供公证的董事决议确认变更,可以做【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吗?

可以考虑做【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 更换内地的授权代表和授权签字人是公司重要的决定, 同时也涉及改变个人权益。故香港公司需要通过董事决议确认变更授权代表和有权签字人这一事项。 如需要将此类决议办理中国委托公证手续,全体董事需要到香港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董事决议。如果5位董事无法到香港,替代的方案是,其中一位董事到香港确认董事决议的真实性,及需要原授权代表王某在香港亲自见委托公证人,面签《离任/变更权益确认书》,确认王某同意免去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代表和授权签字人。在完成委托公证所需的前述要求后,委托公证人可以签署【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13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签合同前内地合作机构要求公证我司的印章,可以做什么类型的公证文件吗?

和内地的公司法规定不同,香港没有公司印章的登记制度。公司使用何种样式(圆形或长方形)的印章是由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故可以通过董事决议,在决议内确认公司采用的印章样式,然后将董事决议进行公证。该项工作,需要至少一个董事到香港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确认函,确认董事决议的真实性。委托公证人完成查证核实程序后,可以签署【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14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起诉内地公司。内地法院要求我司提供在香港合法存在的证明。委托公证人为我司出具了【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公证文件附件中有一份“该公司的受保护资料”。为什么需要这份文件?

香港《公司条例》实行新的规定,由2022年10月24日起,公司注册处不得提供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等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完整号码(前述资料即称为「受保护资料」)让公众查阅。委托公证人在出具公证文书时,需要为内地用文机构提供董事身份证明的完整信息。为此目的,委托公证人需要在公司注册处查册董事身份证明的完整信息,并体现在公证文书中。该份查册记录即为公证文件附件内的“该公司的受保护资料”。

问15 我司是香港公司,有3个董事,到上海注册公司,因无法确定由哪位董事代表公司签名,故董事决议同意授权任何一个董事可以代表公司签名。是否留任何一个董事的签名在决议内就可以了?

香港公司到上海注册公司,需要用简化版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简化版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文件要求确认公司董事的签名样式。如董事决议是授权任何一个董事可以代表公司签名的,董事决议文件内需要安排3个董事留下签名样式,而非其中一个董事的签名样式。委托公证人在对董事决议完成查证核实程序后,可以签署【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完成加盖转递章手续。

问16  我是内地居民,受雇于内地公司。该内地公司是香港某上市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子公司。雇主公司向我授出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认购权利。现在我和内地雇主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也涉及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认购权利。内地法院要求将香港上市公司列为关系人,并需提供香港上市公司合法存在的公证文件。我需要办什么公证文件?

如果开曼群岛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经查册,该香港上市公司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当事人可以做一份《注册非香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证明该香港上市公司的基本资料。 该份文件由委托公证人查册注册处登记资料后完成。

问17 香港公司注册处实行新的制度,从2023年12月27日起,取消公司编号,用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号码前8位数字作为香港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此项修订,对公司类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是否会有影响?

为反映上述法律的修改,从2023年12月27日起,【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及其他和公司类相关的委托公证文件,需要在“公司编号”的表述上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首先,在委托公证文件中不再写原有的公司标号,改为写商业登记证号码前8位数字;

其次,在委托公证文件中,增加标注『原公司编号,于2023年12月21日起。被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号码8位数字所取代』

第三,需要在委托公证档的附件内增加一份附件文件,即『公司注册处发出的有关商业登记证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的参考文件复印本』。

上述调整修改方便内地用文机构了解香港公司法的最新修改。

问18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可以全国用吗?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北京参与诉讼案件,需要做《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委托内地律师为代理人。我司还没有确定在内地哪个城市起诉,《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的附注用途,可否不写特定的城市,而写“在内地参与诉讼”吗?

在公证文件上写明用文的城市是规范公证书使用的重要步骤,方便用文机构核查文件的真实性。内地民事诉讼法律对于诉讼的管辖地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特定的案件,可以基本判断在哪个城市提起诉讼。如果案件可能在一个以上城市展开诉讼或可能有一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律师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公证文件的用途可以写用于多余一个以上城市参与诉讼,但不允许笼统地写“在内地参与诉讼”。

 

实践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侵权地可能遍布全国各个城市,受托律师需要在各地调查取证及起诉。遇到此类个案,可以由委托公证人为客户向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豁免写公证文件使用的具体城市。

问19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用途可以是诉讼或仲裁吗? 】我司是香港公司,和杭州企业发生经济纠纷,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文件,委托内地律师为代理人。我司还没有确定是进行诉讼,还是提起仲裁。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的附注用途,可否写“在浙江省杭州市参与诉讼和仲裁”吗?

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均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已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除非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对于已发生纠纷的案件,是采用诉讼或仲裁,在案件的初始阶段应该是明确的,即『或审或裁』。故当事人在委托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时,对于采用诉讼或仲裁,应该是已经有确定的方案。因此公证文件的用途只能选择一种参与诉讼或参与仲裁。

问20 【上海用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有什么特别要求】我司需要去上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去上海用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需要特别留意什么吗?

去上海办理工商登记,需要采用简化版《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格式。董事决议的内容除了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上海的工商登记机构要求董事决议的有权签字人必须是公司董事,同时在董事决议内必须要写清楚授权董事的回乡证号码。

问21 【公司迄今仍存在证明】B公司准备用公司名义持有内地的一幢商业大楼。需要提供公司迄今仍存在证明,可以单独就公司迄今仍存在证明办理公证吗?

“公司迄今仍存在证明”是证明香港公司维持良好注册地位的文件。该文件的公证需要和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一并办理。如果公司曾改名,需要一并附上过往所有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如果公司是在2023年12月27日前注册的, 还需要附上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证明该公司编号变更为商业登记证号码的参考文件。

问22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A公司是香港公司,需要在内地签贷款合同。内地银行要求A公司委任“法律负责人”代表签署合同,并提供公司委任文件的公证文件。如何办理委任公司的法律负责人的公证文件呢?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有权代表香港公司对外签署文件的是公司董事,公司委任的授权代表及有权签字人。 “法律负责人”并非法律用语,概念不清楚,难以确定其权限范围。建议用法律术语“董事或授权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A公司可以按章程规定通过董事决议委任董事或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文件。并按程序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

问23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A公司有2个董事,其中一名董事王生是内地人,王生没有护照。公司秘书在委任王生担任董事时,在表格ND2A上护照栏目的上端空格位置填报了其中国身份证号码。由于考虑到香港受保护资料的规定,公司秘书填报了王生内地身份证部分号码。现在A公司通过决议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要求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 A公司登记文件会否需要更正?

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需要清楚写明公司董事的姓名及其个人身份资料信息,以便内地机构可以核实。现行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制度的受保护资料制度,允许持香港身份证或海外护照的董事只向公众披露证件部分号码,无需披露全部号码,以保护个人私隐。律师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专业工作者为工作需要,得到授权可以查册到相关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的全部号码。如果在董事委任文件中披露董事的部分中国身份证号码,律师无法通过查册受保护资料获得该董事中国身份证的全部号码,无法完成《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所需的全部资料记载。

 

本案中A公司需先安排更正董事身份登记信息,可以考虑或披露董事的全部内地身份证号码,或用该董事的护照为登记身份证证件替代。完成文件更新后,按程序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

问24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B公司有2个董事,董事之间有争论。其中一个董事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了辞去董事的表格ND4。现在B公司的唯一董事通过决议,要求办理到深圳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B公司登记文件会否需要更新?

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重要的步骤是需要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实公司董事的登记信息,确保签署决议的董事资料和公司注册处登记资料是一致。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公司董事可以辞去董事职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如公司董事自行提交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表格(即表格ND4)给公司注册处后,公司本身仍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停任)(即表格ND2A)申报公司董事辞职。

 

上面个案中,B公司董事自行提交了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B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停任)后,才能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

问25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王生持有一间香港Y公司,是唯一股东,由刘小姐担任唯一董事。刘小姐持有一间内地的开心有限公司,是开心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现在Y公司需要收购内地的开心有限公司。 Y公司通过唯一董事决议,要求办理公司《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文件,可以办理吗?

香港公司章程,通常有规定董事不能对自身有利益冲突的决议参与表决,除非公司其他董事同意豁免有利益冲突的董事无需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案中,如果Y 公司的章程有相同的规定,不允许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参与表决,则刘小姐不能代表公司作出董事决议,因为被收购的开心有限公司是属于刘小姐个人,通过的决议存在个人利益。另由于刘小姐是公司唯一董事,也无其他董事可以做出豁免。故刘小姐不可以签署公司的董事决议收购开心有限公司。对于此项收购,Y 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股东决议来批准。办理《公司股东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

问26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香港X公司有张生和王生2个董事,张生和王生合共持有X公司20%的股份,其余股份由8位股东持有。 X公司在内地持有一幢写字楼。现张生和王生通过公司董事书面决议,同意出售内地的写字楼。这份董事决议可以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吗?

香港公司章程,通常规定董事行使公司的管理权包括董事享有签订合约,购买和处置及抵押资产的权利。但也有一些香港公司的章程,为了保护股东,限制董事行使权利损害股东的利益,章程内会有特别的规定。规定董事不能通过某些决议如不能出售公司资产,不能抵押公司的资产,除非得到股东决议的批准及授权。

 

本案中,X公司是由10个股东组成的公司,其章程中有特别规定,公司如处置及抵押和出售公司的资产,需要得到公司持有75%或以上股东的同意。因此由董事张生和王生通过的出售内地写字楼的董事决议,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决议,还需要提供股东决议。 X公司需要通过股东决议,批准出售内地写字楼后,再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

问27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开心有限公司需要去广州注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王生是唯一股东和董事。王生提供了唯一董事书面决议,股东名册和没有董事证件号码的董事名册,因为公司秘书坚持董事名册内的董事证件号码是受保护的资料,只需披露部分号码。开心有限公司的文件可以办理去广州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用的《公司唯一董事决议证明》及办理公证文件转递吗?

公司注册处实行的受保护资料制度,是为了保护董事隐私。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注册登记和其后董事变更申报表格和周年申报表中是否向公众披露董事资料的安排。而香港公司董事名册是公司需要保留的法定文件,必须记录的内容则受《公司条例》第643条的规管。就董事名册而言,《公司条例》要求载有每名董事现时姓名、曾用名(如有)、通常住址及通讯地址及身份证号码或(如该董事没有身份证)所持有的任何护照号码及签发的国家。故此,开心有限公司需要先修正董事名册,记载公司董事的证件全部号码,其后办理《公司唯一董事决议证明》及办理公证文件的转递。

问28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王生是乐乐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2019年王生用中国护照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现在王生已获批香港身份证。乐乐有限公司在申报2023年周年申报表时,将王生的身份证明文件更新为香港身份证号码。现在乐乐有限公司需要去山东青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办理《公司唯一董事决议证明》及公证文件的转递,乐乐有限公司的文件办理公证文件的转递吗?

董事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首先需要提交“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即表格ND2B)更新登记资料。其后才可在周年申报表的身份文件栏目更新董事身份证明文件。上述案例中,乐乐有限公司需要为董事王生先提交表格ND2B更新董事身份资料为香港身份证,其后才可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及办理公证文件的转递。

问29 【股权质押登记的董事决议证明】香香有限公司在宁波有一间子公司。宁波子公司向当地银行借款,银行要求香香有限公司将持有宁波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并要求提供公证文件。香香公司不知道如何办?

香港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质押持有的内地公司股权需要通过公司董事决议,并做《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公证文件(不能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在董事决议中确认同意提供股权质押及确定授权签名人和提供公司印章的样式。对于实行简化版董事决议证明的省份及城市,需要用简化版来呈现股权质押登记公证文件。对于未实行简化版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的省份及城市,可以用普通版的董事决议证明来呈现公证文件。该类公证文件在内地对应的使用部门是工商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如果提供股权质押的主体是内地上市公司下属的香港公司,简化版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格式不适用,需要使用普通版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该类公证文件在内地对应的使用部门是证券登记机构(即证券结算交易机构)。

问30 【有限合伙基金资料证明书】小马有限合伙基金是在香港按《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现在该基金需要投资一间在内地注册的有限公司。内地合作方要求投资方提供公证文件,证明其合法存在。小马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阳光管理有限公司,不知道如何办?

有限合伙基金其法律性质是合伙,可以做《有限合伙基金资料证明书》。确认小马有限合伙基金的基本登记资料包括基金名称,登记号码,投资范围,普通合伙人公司名称,投资经理,负责人等资本资料。

问31 【有限合伙基金声明书】小马有限合伙基金是在香港按《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该基金要投资内地注册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内地公司的股东无法确定小马有限合伙基金谁可以代表基金公司签文件。小马有限合伙基金需要出具什么文件可以解决授权代表的问题?

小马有限合伙基金需要做《有限合伙基金声明书》,由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内容包括注册日期,注册办事处地址,投资范围,普通合伙人,投资经理,负责人等基础资料。同时普通合伙人还需要通过书面决议,确认授权代表的人选及决议的具体内容。决议内的授权代表需要亲自到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决议及《有限合伙基金声明书》。并由委托公证人将签妥的文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问32 【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一间有限公司】小马有限合伙基金是在香港按《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其普通合伙人不是自然人, 而是一间香港注册的阳光有限公司。在办理《有限合伙基金声明书》的同时,阳光有限公司需要做公证文件吗?

需要在做《有限合伙基金声明书》的同时,为普通合伙人阳光有限公司一并做一份《公司董事决议证明》。阳光有限公司是一间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如要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代表去管理小马有限合伙基金,需要通过董事决议做出授权。阳光有限公司的董事需要亲自到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董事决议。普通合伙人阳光有限公司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和小马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声明书》一并提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完成此项工作。

问33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柠檬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国内经常会有诉讼,需要委托律师处理,因此不时要做《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委托律师。 2026年3月新的公证规则实行以后,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需要董事亲自来香港办理。董事觉得不方便,故致电律师行希望飞来一次香港做几份不写城市和用途的《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备用,不知是否可以?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文件的制作原理是,公司有一个特定的事件/特定的工作项目,需要通过董事决议做出一个决定去处理。因此每一份【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内董事决议均有特定的内容及就该内容做出的决定,如同意投资/同意授权等。 同时【公司董事决议证明】也会有特定的用途及需要使用的城市。如果证明是备用性质,即特定的事件/特定的工作项目还没有发生,就无法形成董事决议。所以为方便以备用方式办理【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是不可操作的。

问34 为什么需要办理证明内地的“我”等于香港的“我”的《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现在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移居香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申请回乡证后,内地的户口和内地身份证会被注销。因此用内地身份证在国内购买的物业及开立的各类账户包括个人的社保、保险、互联网上的实名登记账户、驾驶执照、用内地身份证登记担任股东和董事等个人信息都需要更新。

 

虽然内地的“我” 和香港的“我”个体上没有变化,但当事人“我”所持的身份证件不同了​​,对内地政府监管机构或服务供应商如银行、网站而言,需要一份文件来证明当事人身份文件的变化,并协助更新个人信息。所以当事人就需要主动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公证文件,证明「内地的我」就是「香港的我」。主动向内地机构提交证明文件,方便内地官方机构和服务供应商更新当事人证件资料, 也有助于当事人身份证件变更后在内地的生活和投资活动。

问35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有有效期吗?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有当事人在香港签名的日期,也有律师见证当事人签文件的日期。那文件是否永远有效?就文件的实体内容而言,内地的“我”等于香港的“我”这一声明的事实是不变的,但因《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中确认了回乡证的发出日期和证件号,附件中有香港身份证证件和回乡证的复印件。如当事人的香港身份证从香港居民更换为香港永久居民, 或当事人申请新的回乡证,那《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这份文件的内容就需要更新。

问36 我不在香港, 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吗?

按现行中国委托公证人的服务规则,中国委托公证人只可以在香港见证当事人签署《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在香港,就不可以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

问37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的用途可以怎样写?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主要用于更新当事人在内地的财产个人登记信息。常见的用途有以下几方面:
a.办理房产持有人登记资料更新;
b.银行帐户资料、社会保险帐户资料更新;
c.实名注册之各互联网用户帐号信息更新;
d.驾驶执照资料更新。

问38 我的房产在全国各地,《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的用文城市可以写“中国境内” 吗?

根据公证规则,《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必须写清楚使用文件的具体城市,不能概括地写“文件限于在中国境内使用”, 但可以写一个以上的城市。当事人需要列举可能用文件的具体城市写在文件内。

问39 内地机关要求我提交的公证文件盖有“转递章”, 你司的文件会有盖转递章吗?

公证文件在当事人签名或公证律师签名后,均会协助提交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工作完成后提供给当事人的文件是有盖蓝色的“转递专用章”。

问40 我办理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律师楼给了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公证文件副本是原件吗?

公证文件基础的文本数量为两份包括一正本和一副本。副本也是原件。之所以有文件副本的安排需要追溯到中国委托公证制度的建立。中国委托公证制度建立于香港回归中国前的1981年,当时中港文件交流没有特定的机制,香港居民和香港公司到内地办理事务的文件公证后,客户取得一份正本,另一份副本直接寄往内地的用文机构。当事人前去内地机构时,办事机构和当事人双方核对各自持有的文件一致即可办理事务。

 

随着香港回归中国,中港信息交流的顺畅和互联网的发展,现行的委托公证文件制度除了特定重要个人文件(如香港居民去内地结婚的声明书,申请内地亲人到港定居的声明书等或内地用文机构特别要求将副本直接转递的)仍然保留将副本直接寄到内地用文机关之外,极大部分的委托公证文件(如《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香港结婚证明》/《公司董事决议证明》等)工作完成后全数文本会交由当事人领取。而委托公证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的传统文件安排就一直保留。

问41 我到律师行由律师见证签署《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后,当场就可以领取公证文件吗?

公证文件不能当场领取。当事人完成《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文件签名后, 委托公证人团队还需要将文件提交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盖转递专用章, 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盖转递专用章。

问42 我是持单程证到香港定居的,我想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a.首次前往港澳通行证 (即“单程证”) (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b.香港居民身份证   (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c.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即“回乡证”) (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d.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 (只需提供复印本)。

问43 我是持工作签证到香港定居的,我想做《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即“回乡证”) (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c.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 (只需提供复印本)
d.注销内地户口证明文件 (只需提供复印本)。

问44 我用内地身份证在内地登记结婚, 育有一个5岁儿子,已离婚。和前夫签订有孩子抚养协议。 其后我用单程证到香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我到香港后更改了我的姓名。现因前夫没有支付孩子赡养费,我要以监护人的名义委托内地律师在法院追讨赡养费。我需要做什么文件可以委托内地律师起诉呢?

由于内地结婚证和离婚协议是用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签订的,建议当事人考虑:


首先,做一份《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确认离婚协议下的内地身份证"你"和现在香港身份证的"你"是同一人。 就《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 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基础文件:
a.首次前往港澳通行证 (即“单程证”)
b.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c.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即“回乡证”) ;
d.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 ;
e.改名契;
委托公证人需要写信去改名律师行确认改名契的真实性。

 

其次,如果改名契是英文的, 建议做一份改名契的《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的公证文件。

 

第三,当事人需要以监护人的身份做一份委托书,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 就委托书, 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基础文件:
a.离婚协议(文件显示当事人对儿子有监护权);
b.儿子出生证明;
c.儿子身份证明文件;
d.当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e.当事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即“回乡证”)。

问45 我要去内地购买物业申请贷款,内地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证明我婚姻家庭情况的文件。我是未婚,需要做什么类型的文件呢?

建议做一份《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因当事人在香港从未结婚,当事人需先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无婚姻记录证明书, 取得证明书原件后在约律师签声明书。同时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必须是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

问46 我要去内地购买物业申请贷款,内地房产部门要求做一份证明我的婚姻家庭情况的文件。我是在香港结婚,婚后在香港有改姓名,没有子女,如何做《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呢?

当事人除了提供本人证件外, 还需要提供香港结婚证明和配偶证件。由于当事人有改名,需要提供改名契原件给委托公证人复印。

 

在安排签署《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之前,委托公证人需要向协助当事人改名的律师行发出问询函。 收到律师行书面回复确认改名契是真实后,才会安排当事人签《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文件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 当事人需要预留时间。

 

另外当事人可能有如下额外增加的费用:a. 协助当事人改名的律师行发出改名契是真实的确认函,一般会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 b. 如果改名契是英文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支付费用,做一份改名契《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的公证文件。

问47 我在香港结婚,婚后有2个子女,其后在香港法庭离婚。离婚后一直未结婚。如何做《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呢?

当事人除了提供本人和子女的证件外,还需要提供离婚文件的香港法庭红色盖印原件。离婚文件必须是香港法庭的【最后和绝对的判令】, 而非【暂准判令】。

 

另外,在签署《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之前,当事人需提前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无婚姻记录证明书, 取得证明书原件,证明当事人在离婚后没有再结婚。

 

如果离婚文件是英文的,有可能需要支付费用,做一份离婚文件的《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公证文件。

问48 我的父亲是香港居民,在香港去世,在移居香港前用内地身份证在内地购买了一个物业,我现在要继承内地遗产,要为父亲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可以吗?

《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是当事人亲自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声明,确认声明书的内容。该文件不适用于已去世香港居民的个案。对于已去世的个案,建议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由继承人在文件中进行确认。

问49 我想去深圳买物业,深圳市对于香港居民购买首套物业给予契税优惠,我要做什么文件可以享受优惠呢?

可以做《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文件,清楚列明家庭成员姓名和证件号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深圳政府机关可根据文件查册家庭成员在深圳是否在深圳拥有物业,从而确认买家是否属于购买首套物业。

问50 我在香港登记结婚,夫妻均是内地人,现在需要将我们夫妻从家庭户口簿内分拆出来独立立户,内地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登记结婚证明》公证, 可以做吗? 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作为委托人申请办理《登记结婚证明》。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夫妻任何一方需到香港亲自委托办理。为办理《登记结婚证明》 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适用夫妻均是内地人):
a.香港结婚证书(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b.委托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入境香港小白条(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c.委托人内地身份证复印件
d.委托人配偶内地身份证复印件
e.委托人和配偶二寸蓝底证件照 各二张。

问51 我是内地人,丈夫是德国人,持德国护照,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在丈夫需要在上海办理常住人口居住证,内地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登记结婚证明》公证, 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如以丈夫为委托人,首先需要安排丈夫入境香港。为办理《登记结婚证明》,同时需要提供文件如下(适用委托人持外国护照):
a.香港结婚证书(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b.委托人外国护照及入境香港小白条(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c.委托人配偶内地身份证复印件;
d.委托人和配偶二寸蓝底证件照 各二张。

问52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妻子是内地人,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在需要向内地部门为妻子申请单程证到香港团聚,内地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登记结婚证明》公证。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及有没有特别需要留意的步骤?

如以丈夫(香港永久居民) 为委托人,丈夫需要亲自在港委托办理。同时为办理《登记结婚证明》,需要提供文件如下:
a.香港结婚证书(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b.委托人香港身份证(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c.委托人回乡证(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d.委托人配偶内地身份证复印件;
e.委托人和配偶二寸蓝底证件照 各二张。

 

为妻子申请单程证到香港团聚目的办理的《登记结婚证明》,内地政府部门有可能需要将《登记结婚证明》副本直接寄给内地机构,因此委托人需先问清楚是否有这个要求。如有,需提供文件副本接收机构的收件信息。

问53 我是内地人,丈夫是香港永久居民,离婚后和我结婚。丈夫在前段婚姻有2个子女。我和丈夫在内地联名持有2个物业。现在丈夫被诊断为癌症晚期在香港住院,不能离开香港。丈夫同意把内地2个物业上的权益无偿转让给我,我是否需要办委托公证的《授权书》?

可以安排丈夫在香港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一份《授权书》,同意把内地2个物业上的权益无偿转让给妻子并授权妻子到内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丈夫已在香港住院,需要家人请医生出具医学证明,确认丈夫的身体状态适合处置自己的财产及适合签署法律文件。其后才签委托公证的《授权书》及安排《授权书》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递章。

问54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妻子是内地人,没有香港身份证,儿子在香港出生。现儿子要在内地上学,学校要求提供小朋友的出生公证,我要办什么委托公证文件?

需要办《香港出生证明》。如以父亲为委托人,父亲需要亲自在港委托办理。为办理《香港出生证明》,需要提供文件如下:
a.子女香港出生登记证明(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b.子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c.子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d.父亲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会面时提交复印));
e.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以子女内地上学目的办理的《香港出生证明》,内地政府部门需要将《香港出生证明》副本直接寄给内地收文机构。委托人需先问清楚文件副本接收机构的收件信息。

问55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2016年在香港结婚, 2023年在香港地区法院离婚, 有一个子女; 现在单身; 我要在深圳买房, 如何做《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

办理内地买房用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首先需要当事人申请一份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日期必须是办理公证之日起前3个月内);同时委托人需要提供:
a.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b.回乡证(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c.香港法庭签发的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d.子女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e.子女出生证明(原件面签时提交复印)。

问56 【农村宅基地赠与书】刘婆婆八十年代移居香港,在内地农村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刘婆婆年纪大不会回乡养老,同村刘大爷是刘婆婆的远亲,没有自己的住宅,刘婆婆同意将宅基地赠与刘大爷。刘婆婆可以在香港签《赠与书》吗?

农村宅基地是内地农村特有的一种土地制度,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拥有人对土地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内地宅基地的转让/赠与是受限制的。转让/赠与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包括:
a.经本村村民委会同意;
b.转让人和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c.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

本案中,刘婆婆需要先取得村民委会证明,确定刘婆婆和刘大爷是同村的人,同时在证明中也需确认村民委会同意刘婆婆向刘大爷赠与宅基地; 取得内地证明后,刘婆婆可以在香港面签《赠与书》。